(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49号
致: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召开。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58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01,442,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20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