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9月19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袁剑敏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15: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人,代表股份数91,677,0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8.7578%。除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