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级,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综上所述,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