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公司与康美药业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与康美实业(青海)有限公司等保证人签署《保证合同》。因康美药业未按协议履行付息义务,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义务,公司提起诉讼。本案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判决,未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本案所涉债权公司已获清偿,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