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大华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涉及公司对子公司康铭盛管控、康铭盛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以及信息系统管理的重大缺陷。中兴财光华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涉及对康铭盛监督管控不到位,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工作,并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了总部全体职员会议,强调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公司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等相关治理制度,并于2023年12月29日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召开了《公司法修订要点解读培训》,并开展了上市公司法规培训。
2023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康铭盛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