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定的持有人符合相关条件,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同意,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