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友好集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4.5.10: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5.2.7: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5.2.8:增加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5.2.1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章程》附件中的对应条款同步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