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收购人:长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9033753Q,法定代表人:谢冀勇,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景观道 6号展示中心,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二、本次收购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本次收购为长沙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交投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长投控股,长投控股将通过交投集团、环路集团间接持有湖南投资的股份。
三、本次收购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 - 2024年 8月 9日,长沙市国资委批准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 2024年 8月 12日,长投控股制定工作方案。 - 2024年 8月 29日,长沙市国资委正式通知本次无偿划转事宜。 - 2024年 9月 27日,长投控股与长沙市国资委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四、本次收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收购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 2024年 8月 30日,湖南投资披露提示性公告。 - 2024年 9月 27日,湖南投资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
六、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 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湖南投资股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