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包括需求分析、人选搜寻、资格审查等步骤。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