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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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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包括需求分析、人选搜寻、资格审查等步骤。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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