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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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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4-081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9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2:30; -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27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 19号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20日(星期五)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9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86,487,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8706%。 -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127,299,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8814%。 - 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 38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9,187,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891%。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提案 1.00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311,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36%;反对 1,97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74%;弃权203,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01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49%;反对 1,97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15%;弃权 203,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 提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611,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54%;反对 4,21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2%;弃权65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311,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20%;反对 4,21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46%;弃权 658,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4%。
  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 提案 3.00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53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51%;反对 4,15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94%;弃权793,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5%。
  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235,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49%;反对 4,15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43%;弃权 793,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8%。
  1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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