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关于申请执行人华鹏飞与被执行人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胜涛、戴伟明、陈安明、杨建民合同纠纷一案强制执行款40,485元。
2019年3月25日,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公司就与高胜涛、杨建民、戴伟明、陈安明、江阴蓝海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禾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原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事项并做出民事判决,公司一审胜诉。
2019年7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蓝海公司、禾裕公司、原点创业及悦达公司,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9月1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粤民终2274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
2020年7月2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民终2274号,终审驳回蓝海公司、禾裕公司、原点公司、悦达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2020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最高法民申5507号,悦达公司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民终2274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12月24日期间,公司累计收到蓝海公司、禾裕公司、原点公司、悦达公司、杨建明与戴伟明支付的股权回购款及相应收益47,060,739.25元。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5507号,裁定驳回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23年4月,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0)粤03执674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划转被执行人陈安明的执行款项40,485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回购款及相应收益47,101,224.25元(含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