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501号 13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97,396,2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3.179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向阳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8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人,出席 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A股 595,743,973 99.7234 1,296,200 0.2169 356,100 0.059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向参股 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同意 26,851,522 94.2032 反对 1,296,200 4.5474 弃权 356,100 1.249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涉及关联交易,杨生荣先生(被资助对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01338177股,对议案 1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晓江、王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