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为了规范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执业资格、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熟悉财务会计法律、具有完成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等条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制定选聘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议启动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等职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公司按照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资质条件及要求,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拟定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审计服务协议》。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公司应当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审计业务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