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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宏图: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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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所持(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069,768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3名,所持(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230,246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5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廖通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表决结果:78,805,56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4%;反对274,57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2%;弃权219,88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4%。

  3.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表决结果:78,725,846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9%;反对332,4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2%;弃权241,74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9%。
  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086,23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140%;反对332,426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6%;弃权241,74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4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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