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澳股份授权管理制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及总经理的授权管理。授权管理旨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机关,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行使职权,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事项,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日常交易合同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捐赠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监事会对制度实施进行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须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执行。因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修订或公司经营情况变化需修订本制度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股东大会批准。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