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保障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公司董事会可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