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适用本制度。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等情形,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可以豁免披露。公司按照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其信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相关信息未泄漏;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经办人员至少应该在事情发生前三个交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送。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后,由申请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做好相关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的签署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的填报工作。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事项知情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给予处罚,并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