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履行如下程序:2022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要求包括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解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共有2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