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城投”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西藏城投向 1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31,926,12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于 2024年 4月 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819,660,744股增加至951,586,865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31,926,121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8日。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均做出了股份锁定承诺,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发行对象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动前为 131,926,121股,变动数为 -131,926,121股,变动后为 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动前为 819,660,744股,变动数为 +131,926,121股,变动后为 951,586,865股;股份合计变动前后均为 951,586,865股。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