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华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4-51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24日 -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宁波路 1号申华金融大厦 6楼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00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23,729,396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6.9079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孟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公司在任董事 5人,出席 5人; -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暂代)孟磊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裁林尚涛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高新刚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审议结果:通过 - 表决情况: - A股:同意票数 520,007,757,比例 99.2894%;反对票数 2,838,819,比例 0.5420%;弃权票数 882,820,比例 0.1686% -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高新刚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同意票数 17,512,452,比例 82.4733%;反对票数 2,838,819,比例 13.3692%;弃权票数 882,820,比例 4.1575%
三、律师见证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朱峰、李党贵 -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 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之规定;主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