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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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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02611东方精工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 9月 23日(星期一)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 9月 23日。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8,208,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2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所属子公司百胜动力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6,246,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93%;反对1,67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3%;弃权 28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闫倩倩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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