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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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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决定终止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1. 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
  2. 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简称:ST旭电,证券代码:000413。
  3.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证券简称:ST东旭 B,证券代码:200413。

  4.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5. 公司 A 股和 B 股股票在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6.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7 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7.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8. 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9.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10. 公司将尽快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为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11. 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12. 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13. 其他重要事项:

  14.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15. 对于将在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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