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同时发挥薪酬激励作用,根据中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长、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有效激励。(二)坚持统筹兼顾。(三)坚持规范秩序。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企业负责人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 基本年薪
第五条 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应发基本年薪依据基本年薪基数及企业负责人分配系数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第六条 当年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未确定前按上年度基本年薪预发,基本年薪核定后,根据最终核定结果调整清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以实际岗位任职时间为准,按月支付,不与企业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第三章 绩效年薪
第八条 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收入,应发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系数确定。
第九条 当年绩效年薪未确定前,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按当年基本年薪的一定比例平均分摊到季度并结合季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四章 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条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二条 任期激励收入按照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发放。
第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实行延期支付。
第五章 福利保障
第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享受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性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第六章 特别奖励
第十八条 企业在经营业绩、经济效益、科技创新、成本控制以及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相关奖励建议。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公司实施企业负责人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报董事会审核,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 2024年度起实施。原《公司年薪制管理办法》《公司年薪制补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