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江酒店: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保证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所需的材料。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8月31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9,873,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1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聘请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