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4-058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 9月 2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8.8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任一禁止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 激励对象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庄建军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6.00 | 4.32% | 0.05% | | 贾东庆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6.00 | 4.32% | 0.05%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 88人)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 88人)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 88人) | 126.80 | 91.35% | 0.98%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138.80 | 100.00% | 1.08% |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年 9月 2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5.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0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预计应当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196.46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分期摊销。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