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制度)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须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
本公司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等。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应当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财务报告等。经办责任人应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公司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定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
财务资产服务中心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参与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任何部门和责任人,均有责任及时将对外担保的情况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