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年 9月 19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继续将名下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喜鹊窝组 16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临翔区不动产权第 0006210号)抵押给兴业银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上述授信额度中的 5,000万元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抵押、担保期限顺延。
同意公司继续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 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继续为公司上述 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申请授信、融资的额度中 5,000万元为新增融资,其余均为继续授信。包文东、吴开惠夫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包文东董事长系本次关联交易对手方,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本次担保、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