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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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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的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股东大会的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 2.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9日14点30分在北京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A座一层报告厅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08,781,9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0%。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 2.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议案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议案二和议案三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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