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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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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 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3| ---|--- 普通股股东人数|1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6,092,85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6,092,8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4.966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4.966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月 30日公告,会议资料于 2024年 9月 7日发布,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出差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经与各位董事沟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同意由董事、总经理李云先生代为主持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龚文旭先生负责,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现场计票和监票工作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8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王云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陈德权因工作原因无法列席本次会议,其余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 | 65,989,936 | 99.8442 | 67,190 | 0.1016 | 35,730 | 0.0542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 | 65,934,787 | 99.7608 | 128,087 | 0.1937 | 29,982 | 0.0455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 | 65,934,787 | 99.7608 | 155,039 | 0.2345 | 3,030 | 0.0047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 | 66,058,668 | 99.9482 | 33,488 | 0.0506 | 700 | 0.0012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 --- | --- | --- | --- | --- | --- | --- | --- | | 4 |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4,694,748 | 99.2770 | 33,488 | 0.7081 | 700 | 0.0149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四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婧雅、杨雨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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