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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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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4-028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5月 17日召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8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99,153,9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99,153,9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9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9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9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9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1、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 | --- | --- | | 1 | 08*657 | 无锡贝斯特投资有限公司 | | 2 | 02012 | 曹余华 | | 3 | 02808 | 曹逸 | | 4 | 08705 | 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 | 02**078 | 谢似玄 |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利润分配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应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授予价格=(3.86-0.03)÷1=3.8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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