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舜天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 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2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0,968,565股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63% - 会议由公司董事杜燕女士(代行董事长职务)主持 -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 在任董事4人,出席4人 - 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 代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李炎洲:得票数230,562,506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82%,当选 - 周艳婷:得票数230,455,777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78%,当选 - 华逸松:得票数230,465,669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78%,当选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包文兵:得票数230,489,770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79%,当选 - 沈永建:得票数230,499,400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80%,当选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胡瑞芳:得票数230,506,571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80%,当选 - 袁建平:得票数230,514,487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9.80%,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 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郭陟、陈昊 -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