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航控股: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北京三生实业总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科航大厦产权为科航投资所有,原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科航投资为项目建设出资方,三生实业为土地及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方。海航集团多次与三生实业签署协议约定将北京科航大厦其中两层产权(总建筑面积 2,338平方米)登记至三生实业名下,但上述产权一直未完成变更。科航投资认为,自 2009年 7月起,三生实业在未与科航投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长期占用北京科航大厦办公区域 599.07平方米至今,但从未向科航投资支付租金、物业费及能源费,且经科航投资催告后仍拒绝腾退房屋、支付费用。三生实业的行为导致科航投资无法将占用区域正常对外出租,已经严重侵害了科航投资的权益。科航投资于 2022年 5月向海南一中院提起诉讼。
针对科航投资提起的诉讼,三生实业进行反诉,认为案涉房屋系三生实业和海航集团合作建设,科航投资是依据协议成立的项目公司,受海航集团实际控制,依据签署的《科航大厦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三生实业享有案涉房屋的所有权;科航投资多次确认科航大厦案涉房屋归三生实业所有,双方就此存在合意;在科航投资破产重整程序中,三生实业申报了债权,提出要求将案涉房屋的产权过户至三生实业名下,同时要求科航投资支付欠付的 11,072,010元房租款,管理人于重整程序中确认了租金债权,关于案涉房屋产权待重整结束后再处理。
海南一中院于 2023年 6月 27日作出(2022)琼 96民初 492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具体如下:(一)判令确认三生实业对北京科航大厦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二)判令科航投资于判决书生效日起 30日内配合将北京科航大厦案涉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到三生实业名下。(三)判令科航投资腾退并向三生实业返还北京科航大厦案涉房屋非三生实业使用的部分。(四)判令诉讼费用 168,008.95元及反诉费用 238,355.52元由科航投资承担。(五)驳回科航投资请求。
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高院做出的(2023)琼民终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6,364.47元,由科航投资承担。
公司已在 2023年度根据一审判决确认相应损失,本次二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