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力鼎光电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0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9元
股权登记日:2024/9/24 除权(息)日:2024/9/25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9/25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407,11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640,440元(含税)。
自行发放对象:公司股东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扣税说明: - 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元;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元。 -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081元。 -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的,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81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