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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 竞天公诚关于埃夫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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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竞天公诚关于埃夫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号华贸中心 3号写字楼 34层邮政编码 100025电话:(86-10)5809-1000传真:(86-10)5809-1100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8日15点30分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 96号埃夫特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4项议案: 1.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投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8,371,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98名,代表股份325,364,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56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共计代表9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2,598,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6%。

议案1《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304,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633%;反对2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652%;弃权34,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15%。

议案2《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责险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关于投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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