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泽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成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成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3泽EB03)于2023年12月29日完成发行,本期可交换债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为债券发行需要,万泽集团将其持有的12,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存放于万泽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为23泽EB03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公司近日收到万泽集团的通知,为了巩固担保比例和保护23泽EB03债券持有人利益,根据《万泽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和追加担保机制,万泽集团于2024年9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分别划转至万泽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为23泽EB03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补充担保。
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完成后,万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1,824,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5%,通过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4,064,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9%。
万泽集团本次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并以“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3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的表决权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万泽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万泽集团本次办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万泽集团为23泽EB03办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构成要约收购。万泽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相关股份风险可控。万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