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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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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年 9月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精工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 计划 |指|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指|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指|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标的股票 |指| 精工科技股票| |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2、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子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25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8人。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数量上限为 7,499,982股。 3、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1)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 7.88元/股。 (2)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上述人员均对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未来业绩成长有着直接且重要的影响。 4、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 749.99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含子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25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8人。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2%、30%、38%。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采用公司自行管理的方式。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4、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5、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 6、持有人权益处置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八)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查阅公司的相关公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了信息披露。 2、根据公司的确认,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5、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7、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 749.99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 8、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3)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6)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7)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六、结论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精工科技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七、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作为精工科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精工科技本次员工计划的实施尚需精工科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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