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4)第1636号
致: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上交所网站上刊载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 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罗邦毅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33,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38%。
经验证,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2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240,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57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02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501,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50%;反对8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105%;弃权2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377,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2%;反对8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36%;弃权2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