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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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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于 2024年 8月 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367.7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32.2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8月 16日到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年产 200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年 9月 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901.88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0,901.88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363.04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63.04万元。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11,264.92万元。

公司已于 2024年 9月 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264.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了豫光金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出具了编号为勤信鉴字【2024】第 0038号《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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