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 9月 6日下午 14:00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号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陶琨女士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9月 6日,其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6日 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6人,所持股份数为 2,09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7%。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人,所持股份数为 127,327,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33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陶琨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周荣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曾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廖佩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伍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黄娅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张绍芬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周佳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