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德联集团: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 第十六条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第十七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相关提案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第十八条 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第二十四条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 第二十五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十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 第三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十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四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补充通知,是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有关信息披露。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有关内容若与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后施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德联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