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鹏博士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9月 6日涨停,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4年 8月 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245,452.5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190,559.90元;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530,194.5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044,166.81元。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6,6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亏损;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25,493万元。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 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下列事项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1)因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3)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金额 16.4亿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4)公司最近连续 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5)2024年 8月 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上市规则》中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对于新《上市规则》发布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上市规则》发布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适用新《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收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四家。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 52,000万元、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 2024年 3月 28日收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