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孚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480号
致: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 9月 6日在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所律师审查了《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年 8月 2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6日 13点 30分在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由于公司董事长孙任靖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万柏峰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6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6,326,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33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6,135,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8%;反对110,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弃权79,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5,193,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1%;反对1,082,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4%;弃权50,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