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星光农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星光农机云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发生一笔采棉服务,交易金额为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07%。该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未完整识别并确认关联方,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7月8日进行补充审议并于2024年7月9日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规范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