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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臻股份: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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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 9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66|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73,394,91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3.0833|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汪献利先生担任大会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其中独立董事朱玉华、陆曙光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佟晓丹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 ---|---|---|---|---|---| | 6.01|选举汪献利先生为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162,772,859|93.8740|是| | 6.02|选举邵东芳女士为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162,769,222|93.8719|是| | 6.03|选举 HU HUA女士为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164,297,566|94.7533|是| | 6.04|选举汪飞先生为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64,304,846|94.7575|是| | 6.05|选举佟晓丹女士为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164,309,835|94.7604|是| | 6.06|选举葛新宇先生为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164,300,032|94.7548|是|

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 ---|---|---|---|---|---| | 7.01|选举徐志翰先生为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3,031,372|94.0231|是| | 7.02|选举王京海先生为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3,026,565|94.0203|是| | 7.03|选举丛扬女士为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63,022,634|94.0181|是|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 ---|---|---|---|---|---| | 8.01|选举周军先生为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163,028,939|94.0217|是| | 8.02|选举李德琴女士为第 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163,022,303|94.0179|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 | ---|---|---|---|---|---|---|---| |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2|关于调整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 的议案|27,98 8,926|99.15|224,6 00|0.80|16,49 9|0.06|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3、议案 4为特别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过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吕兴伟、杨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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