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8月))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为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并披露原因。委员会提出的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与关联关系议题相关的委员应回避。会议应有记录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本制度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