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在董事或总经理与公司发生诉讼时代表公司与其进行诉讼。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十日内召开。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和3日发出。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监事会形成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档案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