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3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1)培训次数 | 0次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 --- |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 --- | --- | | 公司股东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自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中原证券及其保荐的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 4月 30日,中原证券因富耐克项目保荐过程中,未对富耐克长期预付款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中原证券通过发布业务提醒、案例警示,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其投行执业能力,中原证券已就前述监管措施进行了相应整改。2、2024年 5月 27日,我司保荐的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数”)因 2023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97号)。零点有数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增强财务业务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