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 审计委员会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而设立。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等。
-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等。
-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年度履职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