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并严格遵守其就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的承诺。制度规定了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包括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此外,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特殊情况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并在股份发生变动后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同时,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制度者将受到处罚。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相关人员的信息及持股数据,并有权修订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