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得票最多的董事为召集负责人,并在该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当董事得票相同时,由董事共同推举该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负责人;如无法推举出召集负责人的,由董事抽签决定。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当于董事选举或改选后3日内召开。 第十一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至(十七)...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至(六)...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四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至(六)... 第四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至(六)... 第四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至(三)... 第四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至(六)...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可以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至(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应当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若本规则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